近年来,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。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,不断加大打击犯罪力度,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,维护网络空间清朗和社会安全稳定。 2025年前三季度,全国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4400余人2100余起。检察官侦查发现,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现出一些值得注意的新特点、新趋势。一是根据“市场需求”限定具体对象,有针对性地获取公民个人信息。一些不法分子不断在“商品黑市”中寻找公民个人信息的需求,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定位、过滤和分析。有针对性地获取公民个人信息,甚至创建专门的数据服务商,为下游犯罪提供个性化的“原材料”支持。例如,检察机关办理的韩牧模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。韩木木和他的朋友经营非法寻车业务,并将业务拓展到全国各地。他们渗透某大型停车平台的软件系统,非法获取停车场进出车辆的位置信息数据。在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,在车内隐蔽位置安装GPS追踪器,获取其他人和人的驾驶轨迹信息,并提供给“委托人”。其次,犯罪技术不断更新,犯罪手段更加智能化、隐蔽化。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爬虫、木马病毒、入侵等黑客技术离子工具渗透到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各种系统,将其批量恢复并出售以获取非法利润。一些个人信息被出售并用于非法犯罪活动,例如电信诈骗。例如,检察机关办理了王先生等人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案件。王某等人成立公司,伙同周某等人通过求职渗透多家缅甸企业,引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木马病毒,盗取受害企业存储的包括计算机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。一些个人信息被出售给海外电信诈骗团伙,并与许多电信诈骗案件有关。第三,网络“封杀”助长网络暴力升级,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网上“拆包”行为的目的多种多样。非法“开箱器”通过“社会工程数据库”(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收集他人个人信息而建立的数据库)获取他人个人信息,传播并诱发对网民的攻击和骚扰,对社会、个人和网络生态造成严重损害。某些形式的网络暴力持续增加并侵犯受害者的现实生活。例如,曹先生等检察机关负责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。由于受害人与其喜爱的主持人不和,赵某伙同他人搜索“社工数据库”,并利用系统漏洞攻击该网站,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。他还在自己担任管理员的聊天群中任意泄露受害人个人信息,编辑发布辱骂、侮辱、不实谣言、诽谤等违法犯罪信息,利用网络进行诽谤、诽谤等违法犯罪信息。o 实施网络暴力。毫无戒心的网友侮辱受害人的社交媒体账号,通过短信、电话、线下骚扰等方式进行攻击、骚扰,严重影响受害人的正常生活、工作和人身财产安全。下一步,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,保护公民信息权益。严厉查处公民个人数据泄露源头,强化执行双向衔接,全链条严厉打击黑灰产业链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程序功能,依法保护公共利益,推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化、共治。我们将继续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确的思想观念。通过案例阐释法律法规,凝聚全社会共识,保护公民个人信息、维护信息安全。同时,检察机关表示,网络空间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,公民的个人信息将受到法律保护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、使用、处理、传输他人个人信息,不得非法买卖、提供、披露他人或者个人的个人信息,危害国家安全、社会公共利益。您不得从事信息处理活动。广大群众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保持警惕。如果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,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,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,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公民的利益。